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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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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07-10-22 23:28:05 來源:chinacrane.net 瀏覽次數(shù):2208 |
一、起重機械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起重機械的結構及安裝要求
起重裝置的構造:要求構造良好,以質佳的材料制成,并有足夠的強度,且無明顯欠妥之處。
起重機械的安裝:要求起重機械必須裝配安全負荷自動顯示器,但對2t以下的起重機和配以抓斗或任何電磁方式操作的起重機可以不作要求。
(二)起重機械的使用及操作
要求在起重裝置上明顯的位置,張貼一張中英文明細表,顯示起重裝置的安全操作負荷。
起重機械的擁有人須確保在起重機懸吊期間由受過訓練且有實際經(jīng)驗并有足夠能力執(zhí)行該職責的有資格的人士主管其起重機械。
起重機擁有人應確保不在惡劣天氣使用起重機。
起重機操作人員須年滿18周歲以上,并且持有建造業(yè)訓練局或勞工處處長所指定的人發(fā)出的有效證明,還要有足夠的能力操作其起重機械。
起重機以外的動力推動式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只須年滿18周歲以上,并曾受過訓練,有足夠的能力操作起重機械即可。
正在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必須能清晰無阻地看到起重機械所
運載的負荷物和起重機械的起重范圍。
起重機械的擁有人必須指派專人,向操作起重機的人發(fā)出有效訊號,以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如上述要求不切實可行,則起重機械的擁有人須確保操作起重機的人與從事起重機械裝卸作業(yè)的人之間,通過有效的訊號或其他通訊方法,以確保該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
(三)起重機械的檢驗
1.有資格的起重機械檢驗員
是指由確保起重機械測試及檢驗得以進行的擁有人所指定,并且為注冊的專業(yè)工程師并屬于勞工處處長指明有關級別,接受過培訓,有經(jīng)驗且有足夠能力進行起重機械i貝0試及檢驗的人員。
2.起重機械使用前的測試及檢驗
(1)起重機械的擁有人應保證起重機械在過去的12個月內曾由一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過最少一次的徹底檢驗,并取得按認可格式發(fā)出的證明書。該有資格的檢驗員應在證明書內說明該受檢起重機處于安全狀態(tài)。
(2)起重機械(起重機、起重滑車或絞車除外),須在使用前由擁有人保證由一名有資格的檢驗員對起重機械進行了超載試驗,并做徹底檢驗,并將試驗及檢驗狀況記錄在指定格式的證明書上。
(3)起重機、起重滑車或絞車的擁有人,在過去的4年內,曾派一名有資格的檢驗員對設備進行超載試驗和徹底檢驗,并得到按認可格式發(fā)出的證明書,該證明書記載了設備的安全操作狀態(tài)。
(4)如起重機械曾經(jīng)重大修理、重新架設、失靈、翻倒或倒塌,則擁有人必須重新進行超載試驗和徹底檢驗。
3.定期檢查
起重機械的擁有人須對起重機械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人必須是擁有人指定,并且受過專業(yè)訓練具有實際經(jīng)驗而有足夠能力執(zhí)行該職責的有資格人士。起重機械應在7天內至少檢查一次,并且該名有資格人士需交給擁有人一份按認可格式發(fā)出的證明書,并且在證明書內述明該起重機械所處的安全操作狀態(tài)。
4.檢驗報告
有資格的檢驗員在對起重機械檢測或檢驗后28天內將發(fā)出的證明書交付起重機械的擁有人。
如須修理,則將該事項立刻通知起重機械擁有人,并將報告的副本交于勞工處處長。
二、起重裝置的監(jiān)督管理
(一)起重裝置的使用
起重裝置的擁有人不得在超過安全操作負荷時操作負荷物。
(二)起重裝置的試驗與檢驗
起重裝置的擁有人必須讓有資格的檢驗員對起重裝置進行超載試驗和徹底檢驗,合格后出具證明書。有資格的檢驗員須在證明書中說明起重裝置處于安全操作狀態(tài),否則不得使用。
(三)起重裝置的檢查
起重裝置在每次使用前,均須由有資格的檢驗員先行檢查。
三、起重機械或起重裝置的檢測、檢驗證明書及報告的備存及展示
起重機械或起重裝置的擁有人,須將起重機械或起重裝置的任何測試、檢驗或檢查的證明書及報告?zhèn)浯嬗诎踩胤,并不得將該證明書或報告棄置,直至在擁有人收到下次測試、檢驗或檢查的證明書或報告之日起計2年后,或起重機械、起重裝置被置棄之日起2年后。
起重機械或起重裝置的擁有人,須在所有合理時間內,交出職業(yè)安全主任要求查閱的證明書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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